
幾位美國州總檢察長已經對雅虎和Google聯盟公開發表了一些評論,這似乎表示雅虎和Google聯盟已經受到了部分立法者和律政司代表們的贊同。
幾位美國州總檢察長已經對雅虎和Google聯盟公開發表了一些評論,這似乎表示雅虎和Google聯盟已經受到了部分立法者和律政司代表們的贊同。
InternetNews.com的報道中表示,現在已經確認佛羅裏達州和康涅狄格州總檢察長正在努力協調其餘十幾個州就雅虎和Google聯盟是否違法反壟斷法進行調查。
康涅狄格州總檢察長Richard Blumenthal在接受InternetNews.com採訪時表示:“我們已經根據反壟斷法開始進行調查,我們也已經發出了一系列傳票。” Richard Blumenthal沒有說明多少個州參與了反壟斷調查,但是他表示數目在10到15之間。
但是在合作中雅虎會將其搜索廣告業務外包給Google。反對者表示,兩家公司結盟之後,將控制大約90%的搜索市場。
雅虎和Google的合作並不需要經過相關審查,但是他們自願將合作暫時擱置了3個半月,讓律政司審查雙方的合作。
微軟近期一直在致力於全盤或者部分收購雅虎,這也推動了雅虎和Google的合作。尤其是目前激進投資者和雅虎股東卡爾伊坎正在致力於推翻現有雅虎董事會並和微軟達成收購合作的情況下,雅虎的壓力更為巨大。
今年4月,雅虎和Google展開了為期兩個星期的試驗性合作,Google將會處理一小部分雅虎的搜索廣告。儘管只是小規模的合作,還是引起了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關注。
Google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給InternetNews.com發了一份聲明,但是拒絕對此作出評論。聲明中表示:“我們自願與律政司探討本次合作,我們還將繼續討論下去。”雅虎沒有對此發表任何評論。
昨天,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代表們就雅虎和Google的合作會對線上廣告市場造成多大的影響舉行了聽證會。有部分人士認為,雙方的合作將會增強Google在市場上的優勢,最終會導致廣告價格的上漲以及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侵犯。
雅虎和Google則認為,兩家公司都會在合作中加強彼此的競爭力,最終受益者是消費者和廣告客戶。
如果伊坎能夠在8月1日的雅虎年度股東大會上順利贏得代理權之戰,那麼雅虎和Google的合作也將遭到阻礙。
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美國政府有所鬆動 雅虎和Google聯盟可能成真
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從口袋打到客廳的網路商戰
微軟(Microsoft)是全球最大軟體供應商,Google是全球最大的網路公司,蘋果(Apple)是全球數位經驗的領導者,他們都是電腦網路的大贏家,各有不同的賺錢方式,未來都想進軍手機與網路電視市場,一場口袋與客廳的戰爭昭然若揭。
微軟,以軟體授權獲利
微軟是三者中市值最大的公司,主要的獲利來源來自於軟體授權,其中以授權個人及企業的Windows作業系統為主。
PC、網路時代,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獨步全球,無人能出其右,授權套裝軟體的獲利模式曾經打敗蘋果的麥金塔作業系統(Mac OS)。
儘管微軟在授權軟體上獲利豐厚,但網路服務事業發展卻未竟理想,雖然2007年購併線上廣告aQuantive,但並未帶動Windows Life及MSN的網路搜尋廣告收入。調查發現,微軟線上搜尋市場佔有率,已由2008年1月的9.8%,降至5月的8.5%,網路搜尋廣告成為蓋茲(Bill Gates)心頭的一塊大石,7月份退休的他,還計畫每週撥兩小時參與網路搜尋廣告業務。
Google,靠搜尋廣告賺錢
Google靠搜尋廣告賺錢。Google是網路免費力量大的最佳成功實例,靠著免費的email和各式軟體工具而擁有廣大的會員,隨著全球龐大的使用者增加,Google的搜尋廣告就更賺錢,廣告成為Google的最佳獲利模式,2007年營收約104億美元,約佔其總營收的75%。
Google將自己定位為網路廣告代理商,客戶想刊登廣告,Google可以協助他們找到目標消費群。Google為了讓廣告客戶覺得廣告無所不在,特別推出Google adsense廣告合作模式,任何網站都可以刊登Google的廣告,只要有人點擊進入Google網站,合作網站就可以依點擊數獲得廣告費。
Apple,顧客經驗全方位
Apple提供給顧客最完整的影音服務,從音樂播放與下載的iPod+iTune,到進入3G時代的iPhone,以及Power Mac、Apple TV的影音播放,已形成完整的數位影音平台,而它主要的獲利模式也來自這套「軟體+硬體+服務」平台,顧客付費買到的是整套的解決方案與完整的使用經驗。
Apple吸引顧客的要素是「重視顧客使用經驗」,顧客可以透過簡易的操作介面,以及系統相通的平台與影音載器,感受到產品是專門為他而設計。
由於iPod、iPhone的愛用者愈來愈多,也帶動Power Mac的銷售量,讓Mac重獲美國Apple愛用者的青睞,更吸引不少新顧客,2008年第一季共賣出230萬台,稅後純益約新台幣318.07億元,年營收成長54%,Mac又重獲企業用戶的喜愛,也奠定Apple TV的發展基礎。
不過,Apple的使用者始終鎖定在某個特定族群,Apple也意識到市場規模的重要性,所以希望以低價快速擴大iPhone的市場規模。
口袋戰爭,Apple後勢看好
數位時代,微軟、Google、Apple三者都積極佈局手機市場,這可以從其技術發展,以及購併及合作對象看得出來,而三者在口袋市場的獲利模式,也和原來的獲利模式息息相關。
微軟在行動通訊的獲利模式還是來自販賣軟體技術。微軟的Windows mobile和手機業者宏達電、摩托羅拉(Motorola)合作,而是否能產生強大的市場規模,要看手機業者的銷售情況。
Apple的手機一樣採取「硬體+軟體+服務」的獲利模式。iPhone大受歡迎後,除了銷售硬體+軟體獲利外,在服務上也會隨著 iPhone的銷售增加而獲利,因為只要iPhone用戶透過電信業者上Apple網站進行註冊,電信業者就要付額外的費用給Apple,以分擔 Apple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成本。
Google對口袋市場也相當積極,特別組成Linux開放式手機作業系統平台Android,合作對象橫跨美國、日本、歐洲、南韓、中國、台灣(宏達電、中華電信),希望吸引各國軟體業者、網站應用服務業者、手機製造商加入,利用Google的技術及資源來開發相關產品。
Google預計於2008年第四季推出Gphone,藉此發展手機通路。Gphone上市將有利於Google搜尋廣告的獲利模式,透過分析手機使用者的消費特性,更有利於廣告的精準度,會吸引更多廠商買廣告。
過去是透過PC上網收Gmail,未來使用者可能會透過Gphone收發Gmail,隨著Android平台開發手機軟體功能愈多, Google免費使用軟體的吸引力,可能會再度在手機上發酵,Gphone將形成大量的廣告出口,Google的廣告代理商角色,也將會從「網路」擴張到「口袋」。
客廳戰爭,微軟搶先進駐
在客廳戰場上,微軟、Apple、Google都代表科技端的網路電視業者,與傳統電視家電及有線電視業者,形成兩股截然不同的勢力,而顯然網路科技的一方較佔優勢,因為擁有數位技術的整合能力,而多數的傳統業者,也成為固守戰場的捍衛者,希望尋求其他解決方案,客廳戰場要進入網路電視時代,正處於拉鋸、混沌未明的狀態。
微軟是網路電視的先趨者與搶先者,2005年推出的Windows XP Media Center、Xbox遊戲機,以及近期推出的Vista媒體中心,都展現他們對家庭網路電視強烈的企圖心。
微軟甚至和台灣廠商勤誠興業、技嘉科技、聲寶、訊流科技與啟碁科技等合作,希望打造台灣的家庭網路電視;而中華電信也引進微軟的MSTV網路電視系統,已經進軍家庭網路電視市場。
在網路電視市場,Apple掌握顧客需求的能力更勝於微軟及Google,它一方面不斷地提升網路電視的技術,一方面積極尋找影音內容業者合作,擴大上網下載的規模,不過,還是受到市場規模的限制。
Google對網路電視也很感興趣,但目前還是把重心放在口袋市場,網路電視則採取被動的合作模式。
殺手級產品,競爭態勢丕變?
一場網路商戰,從口袋打到客廳,微軟以軟體賺錢,Apple以軟體+硬體+服務賺錢,而Google則是靠免費賺錢。在電腦方面,如果以營收獲利比較,顯然微軟勝出,後續Windows Vista第二代是否能成功將是關鍵。而Google在網路服務上後勢看漲,隨著市場規模加大,預期2012年搜尋廣告營收將達176億美元。
在行動電話方面,目前顯示,Apple的iPhone後勢看好,不過隨著Gphone上市,市場將會產生極大的變化,讀者可以拭目以待。
在電視方面,微軟顯然較佔上風,和中華電信業者合作,網路電視軟體已先進入客廳。未來,微軟希望將客廳與口袋的裝置整合成同一套解決方案,微軟首席架構設計師Ray Ozzie計畫推出新「軟體+服務」網路平台,每個人可以透過這個平台和網路上的各種服務相連結,例如電視的連續劇看到一半得臨時出門,只要說一聲,就能轉換到行動裝置上繼續觀賞。
無輪如何,i時代的發球權還是掌握在消費者手中,廠商誰能符合顧客的需求與使用習慣,提供簡單好用的整體服務,誰的勝出機會就會較高。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管理雜誌409期】
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Google進軍虛擬世界 將推出免費網路服務"Lively"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有意進軍虛擬世界的網路巨擘Google Inc.(GOOG-US)準備發表一項免費服務:即允許使用者建構一個虛擬空間,並以自我設定的動畫型態化身來參觀這些空間。
此一模式,係由加州林登實驗室(Linden Lab)的線上虛擬遊戲《第二人生》 (Second Life)所開啟。該遊戲曾吸引廣大矚目,但而後卻未能延續初推出時的爆炸性成長。
有人批評,現有的虛擬世界均屬於個別不同的服務,使用者侷限於此,無法輕易地相互移動。Google所推出之服務--名稱為「Lively」--則嘗試作出改善,將允許使用者將所建構的虛擬空間植入他們的個人網站或部落格。
若拜訪者參觀此類虛擬空間,將可同時觀賞網路影片--如 YouTube--或其它的網站內容。通常,其它類似的虛擬服務不大可能具備此一特點。誠如Google發言人Sara Jew-Lim所說:「我們認為(Lively)完全與網路結合。」
然而,除網路瀏覽器以外,Google的新服務也需要下載並安裝若干特別軟體,而且使用者的電腦亦須配置如Google所形容「還不錯」--視訊記憶體 32M--的顯示卡。
此外,以Lively所設置的虛擬空間與動畫化身將存取於Google的伺服系統,而非使用者或企業之伺服器;也就是說,該服務就像是網站所內建的一部份。
Sara Jew-Lim表示 Google還沒有即刻計畫要在Lively服務上提供廣告。據她的說法,Google尚未決定要如何以該服務賺錢。
消息甫宣佈以後,擁有虛擬服務相關業務之企業隨即迅速反應。舉例而言,提供顧問服務與虛擬世界相關軟體的英國公司Rivers Run Red便表示,正在為Lively研發客製化的3D空間。
Rivers Run Red執行長Justin Bovington說:「Google 推出Lively,為3D網路主流化起了帶頭作用。」
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盜名廣告讓谷歌難辨真假

在現實世界裏,相關法律可以保護廣告商免受不法侵害,比如“侵權”。但是在互聯網領域,一切都是空白,這使得關於“盜名” 的爭議一再升溫
搜索廣告營收對於Google來說至關重要。
然而,越來越多的Google廣告大客戶對Google監管其搜索廣告的方式錶示不滿。
進入6月,Google與大客戶之間因“盜名”現象而導致的緊張形勢進一步升級。萬豪國際酒店集團、IHG洲際酒店集團、美國航空,以及西北航空等大廣告客戶,紛紛抱怨其他公司在Google搜索廣告文本中使用它們的品牌和標語,這種行為不僅給潛在客戶帶來了困惑,同時增加了它們的業務成本。
問題出現于一種“盜名廣告”(piggybacking)的做法。一些小的廣告商在自己的搜索廣告文字中使用大廣告商的品牌名稱、標語或其他商標文字,以此來吸引用戶點擊進入自己的網站。Google和其他搜索引擎均針對這種行為出臺過一些政策,不過這些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因此導致監管不力。
事實上,所有提供搜索廣告服務的網站都或多或少遇到過這些問題,但是Google成為了出頭鳥。據市場調研公司eMarketer公佈的數據,Google去年在線上搜索市場佔有的份額達到了71.2%,這使Google不可避免地成為了眾矢之的。
大客戶威脅不投廣告
Google正努力在顯示廣告和視頻廣告等領域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然而,大客戶們的不滿情緒可能拖累Google在這些領域的發展。它們均表示,如果Google處理“盜名”問題的方式不能令人滿意,那麼它們可能會採取一些懲罰Google的措施。
IHG洲際酒店集團的全球行銷服務副總裁邁克爾·梅尼斯表示:“這種現象如果不能改善,我們不得不減少Google的廣告支出計劃。”西北航空負責互聯網戰略的主管約翰·古斯塔夫森也表示:“如果Google無法幫助我們解決濫用品牌的問題,那麼這可能會在未來迫使我們改變投放廣告的對象。”
搜索引擎廣告的工作就是以持續競價中行銷者對關鍵字的報價為基礎。例如洲際酒店對於某日來自Google的11種不同語言的數百萬個關鍵字進行報價,其中就有它自己品牌酒店的名稱,如“快捷假日酒店”。當消費者搜索這些字眼的時候,公司的廣告就會出現在搜索結果的旁邊或上邊。這要根據公司出價的多少和Google用來決定廣告與搜索結果的相關性的演算法來定。而公司只在有人點擊了搜索廣告後才付費。
而這些大公司的困惑在於,它們的名字和著名標語會在指向不相關的站點的文本廣告中出現。另外一個引起大公司抗議的問題是:行銷者購買競爭對手的關鍵字。這樣,當消費者搜索其他品牌時,購買者自己的產品廣告就能出現。而且Google的政策允許這種行為。
“盜名”廣告對於線上行銷者來說是個巨大的問題。如果繼續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大公司也許會被迫支付更高的搜索引擎廣告價,因為它們必須使關鍵字成本上升。
專家表示,對於大量開展線上交易的廣告商來說,“盜名廣告”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搜索廣告業務的教授埃裏克·克萊門斯認為,如果這種現象得以繼續,那麼希望提升線上訪問量的公司將不得不向搜索引擎付出更多的廣告費用,因為需求的提升導致關鍵詞搜索廣告的成本增加。
引來官司纏身
一些忍無可忍的廣告主甚至已經給Google帶來了若干起官司。
去年8月,美國航空公司曾向德克薩斯州Fort Worth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Google對其搜索引擎上出現的商標侵權現象造成的損失作出相應賠償。美國航空發言人比利·薩尼茲表示,這種現象使得公司歷經80多年打造的品牌令他人受益。而Google認為美國航空公司提起的訴訟缺乏依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但遭到了拒絕。
